执业药师学历学位注意事项
时间:2025-01-10 来源: 网络 阅读:次
讨论到工作年限,当然也少不了有很多考生问,不确定自己属于哪个层级,那小编也给大家提几个关于学历的注意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
不少考生在读大学的时候,会同时攻读“双学位”/“联合学位”,这些跟本科教育同时进行的,不算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毕业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2)学历/学位≠肄业/结业
一般情况下,不够规定学分/未完成毕业论文的人/考试不及格的人会收到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这部分考生是不能参加考试的。
只有拿到写着“学历/学位”的才可以进行报考。
3、任何岗位工作都算报考工作年限吗?
当然不是,工作年限是特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而不是毕业后就业任何岗位都算在内的。
(1)计算在工作年限的工作岗位: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注意: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不计算在工作年限的工作岗位: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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