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十八个你关心的问题全解答!
时间:2025-01-26 来源: 网络 阅读:次
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全国90%的注册执业药师都在药店工作,这也使得药店的岗位情况备受关注。经过小通的简单梳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药店要求配备2名以上执业药师。快来了解一下这一趋势吧!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结果》可知,预计新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5年2月左右办理注册。 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与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条明确,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单位涵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 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其法律效力与纸质证书相同。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公示上述材料的具体形式要求。若相关事项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或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严禁买卖、租借或涂改。若证书出现损坏,持证人需及时携带损坏的证书前往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若证书遗失,持证人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持有药学和中药学两类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类别注册。执业药师需在唯一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 ),在【信息查询】栏目中选择申请的注册类型进行查询。 提交的材料目录具体详见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取消了“编号”,将旧版证书上的“证书管理号”变更为“管理号”。因此,2017年后,执业药师在办理注册时,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管理号”。 执业药师个人学历提升后,在执业注册时填写最新学历情况。 执业药师注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药师注册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全程免费。 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请以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为准。 网址:http://zyys.nmpa.gov.cn/ 登录个人账户页面后,选择【延续注册】作为注册类型进行操作办理。 无需注销,注册类型选择【变更注册】。 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属于执业单位的变更情况,需选择【变更注册】类型来提交注册申请。 1.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本单位所获收入。 处以所获收入30%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可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执业药师职责: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执业药师依法负责以下工作: 药品管理。 处方审核和调配。 合理用药指导。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对执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决定,执业药师应提出劝告、制止或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当持证人的信息发生变化且确需变更证书时,持证人可按照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证书发放机构在对换发证书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经相关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换发证书的相关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作证书。 重新制作的证书将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持证人信息的变更情况,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 此规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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